母亲健在 “家里的遗产”只能分一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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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1:00 法制晚报 | |||||||||||
插图/晓武父亲去世后小儿子一家“惦记”父母的房产 律师提示—— 母亲健在 “家里的遗产”只能分一半
两年前,朱某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朱某的弟弟一家以照顾母亲生活为由搬进了母亲家。 前一段时间,朱某听母亲说,儿媳对自己的态度越来越不好,还听到儿媳对孙子说什么“再熬几年,这大房子就是咱们家的了”之类的话。 朱某原本认为,母亲尚健在,一家人闹分家,对老人是个刺激;但现在,他又怕今后家里人为这套房闹得不愉快。朱某想知道,现在他们是否有权分割父亲留下的这套房? 普法在线 李颖律师:根据朱某的叙述,这套130平方米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其父的名下,但应为其父与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套房中有一半应在其母亲名下,故现在分割的话,只能分割属于其父的那一份,即65平方米。 如果朱某的父亲未立遗嘱,则这部分财产(65平方米的房子)应按法定继承的程序分割,即由朱某的母亲、朱某、朱某的弟弟三人共同继承,每人的份额为三分之一。 律师提示 房子不像现金一样“方便分割”,因此,建议朱某一家去办理共有产权证。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据此,在办理共有产权证书手续时,应先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去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产共有产权证。文/冯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