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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板伤人眼球赔款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两名儿童小明(化名)与小磊(化名)在玩耍时发生争执,小磊竟拿一块铝合金板砸破小明的眼球。近日,小磊的父母被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小明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0.5万余元。

  2004年8月19日下午,时年10岁的小明与11岁的小磊,在玩游戏,玩耍中,两人发生争执,小磊就地随手捡起一书本大小的铝合金板扔向小明,不慎击中小明的右眼,当即右眼
流出透明液体及血,经送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随后施行右眼球角膜修补术,及视网膜网补手术。

  期间,小磊的父母支付了小明2万元的治疗费用,但对其余经济损失及后续治疗费用双方协商未果。今年10月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小磊父母承担80%的经济赔偿责任。小磊的父母则认为,小明受伤,两个孩子均有过错,自己愿承担50%的经济赔偿责任。

  去年4月,经华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小明右眼被评定伤残八级,酌情给营养3个月,护理2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人身受到伤害,小磊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但小明在此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相应证据,法院确认小明的正当经济损失为15万余元,由小磊的父母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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