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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王”陈炳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2:21 新京报

  广州中院认定其制造冰毒数量为12.36吨

  本报讯在距离第一次开庭22个月后,曾自称为“世界头号冰毒大王”的陈炳锡昨日上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偷越国(边)境罪一审判决陈炳锡死刑,法院认定检察院第一次开庭指控的制造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2.36吨。

  陈炳锡的妻子与丈夫同样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1年。判后,陈炳锡夫妇均不服,当即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间,陈炳锡与从福建福安潜逃至普宁的刘招华,以及纪辉龙、“老三”、“甲子人”(均另案处理)共谋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贩卖牟利。

  同年5月至6月间,由刘出技术,陈炳锡出钱,两人租用了普宁市流沙镇赤水村村民陈俊玉经营的一间手袋加工厂作为制毒场所,在此生产出冰毒300千克,后销售牟利。同年10月,由于制造毒品对工厂附近的鱼塘造成污染,易引起公安人员的注意等原因,陈、刘遂暂时停止继续生产毒品。之后,二人共同指使罗建光、纪文龙等手下将制造毒品的机器设备转移至宁夏银川某畜牧工商联合公司隶属的一间农药厂内,交由刘招华组织安装并继续制毒。1999年1月至10月,刘招华与罗建光、纪文龙等人,通过化学合成的方法,运用甲胺、盐酸、酒精和铝片等化学原料和制剂制造出大量冰毒。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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