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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带走“锅底”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南充火锅听证后开收锅底费》后续

  “既然收了锅底费,这锅里的东西就是我的了,为啥不让我带走呢?”昨日中午,家住南充顺庆驻春路的张先生打来热线投诉,称中午在金泉路某火锅店消费,给了10元锅底费想带走锅底,却遭到了火锅店拒绝。

  接到投诉后,记者赶到现场,还没有结账的张先生正在气头上,与店家僵持不下。张先生称,走进这家火锅店才坐下来,服务员就告诉他们:由于火锅原材料涨价,红汤锅底“要收10块钱”。张先生没有多在意,“毕竟商家先告知了的嘛。”

  结账时,他感觉这家火锅店“味道还可以”,加上锅底又是自己付了钱的,于是理直气壮地提出要将锅底打包想回家再吃,却遭到服务人员的拒绝。“明明自己花钱买下的东西,却拿不走,你说是不是气人嘛?”张先生愤愤不平。

  对于张先生的质疑,这家火锅店大堂经理杨某解释道,各种不同品牌的火锅都有自己的特色,其风味主要来源于火锅料的配方。消费者一旦将锅底带走,极有可能导致自己的商业秘密泄露,因此,“底料不出店”是不成文的行规。

  既然要保护“商业秘密”,那为何要让消费者出钱,而且付了钱也不能带走呢?杨某称,今年原材料涨幅很大,商家实在受不了。向消费者收取10元的锅底费,并不是火锅底料的全部价值,只是分担了部分成本。记者随即向邻近的火锅店了解,都称遇到过客人要打包的情况,但都拒绝了。

  既然是顾客给了钱的,那锅底费到底可不可以带走呢?随后,记者采访了南充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丹。廖丹称,对于消费者支付了10元钱的锅底费后,能不能就将锅底带走的问题,要一分为二地看。如果商家同意消费者将锅底带走,自然就没有争议;如果商家拒绝,就要具体分析,因为消费者给了10元钱的锅底费,并不意味着就一定

  拥有了锅底的“所有权”。王玉贵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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