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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当庭供述强奸行为 当事女孩矢口否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7:58 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秋砚 记者冒群)“我用灭火器把她击昏后,强奸了她。”戴着手铐,19岁的方某站在栖霞区法院法庭上供述自己的行为。“谁说我被强奸了?我怎么不知道?”听到方某站在法庭称强奸了自己,被害人小秋矢口否认,予以反驳,“我只是被他抢了部小灵通而已。”

  网下约会少女遭“暗算”

  “我们就是上网聊天,谈朋友。”方某庭上表示,他原在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做机修工。通过上网聊天,与少女小秋认识了。今年8月3日晚22时许,小秋带上好友小敏按约定到迈皋桥与方某见面。一番交谈后,小秋、小敏随方某来到迈皋桥某旅社,方某支付住宿费70元后,以“住下谈谈,明天送你们两人走”为由,将小秋、小敏留下。8月4日凌晨2时许,方某醒来,觉得由自己支付食宿费,而什么“好处”也没得到不值得。

  后来,方某将小敏的手机拿到床头柜上,方某在拿小秋的手机时,见小敏翻身,即用灭火器击昏小敏。小秋醒来,方某又用手掐小秋的颈部,方某取小敏的鞋带系在小秋的颈部不让其呼喊,用灭火器击昏小秋。方某又用自己的皮带勒小敏的颈部,用灭火器再次击打小敏的头部,致小敏再次昏迷。随后,方某把小秋与小敏身上的两部

小灵通劫走,逃离现场。

  疑犯当庭自供曾强奸

  “我抢完手机,看小秋还昏迷着,就又强奸了她。”庭审中,方某承认他在将小秋击昏后,与小秋发生了性行为,当时小秋没有任何反应。方某描述说,强奸过程中,小秋一直昏迷,一旁的小敏也昏迷着。

  “他瞎说,我没有被强奸。”方某的强奸供述遭到被害人小秋的否认。年仅18岁的小秋只承认:“我醒来时,发现内裤在床外侧地上,胸罩被拉到上面。”同伴小敏则表示,没有看到方某强奸小秋。

  法院:强奸罪行不能成立

  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造成两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只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中,小秋三次陈述均未明确表示她在案发当日受到过性侵害,又无其他证据印证方某的强奸供述,依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

  昨日,法院仅以抢劫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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