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母亲所立遗嘱引争议 法院判决姐弟均分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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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曾患精神病的陈老太由律师代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阿伟。10年后,远在美国年近60岁的茅女士将弟弟阿伟告上法院,要求继承房产。近日,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该遗嘱无效,房产由姐弟俩对分。 1993年4月,陈老太因患精神病入院治疗。同年10月25日,应儿子阿伟要求,陈老太出院,院方出具证明确认“患者目前病情已稳定,意识清爽,接触交谈均合作,思维内容连
同年11月12日,陈老太请两名律师代书遗嘱一份,明确自己的房产由阿伟继承,陈老太单位两名职工在场见证。此后,陈老太再次发病,不久去世。 今年7月,远在美国的茅女士以遗嘱是母亲患精神病时所立、属无效遗嘱为由,向静安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母亲的房产。 法院认为,陈老太立遗嘱时仍系精神病患者,法律上对她的民事行为能力判别有严格要求。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未涉及患者能否辨认自己行为目的等内容;遗嘱代书人及见证人是否知道立遗嘱人系精神病人说法不一,更无法证明其在立遗嘱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据此,法院认定陈老太所立遗嘱无效,判决茅家姐弟各半继承房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