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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男孩被治成伤残 医院被判担责20%赔偿近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0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名初中生右腿骨折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疗一段时间后关节坏死,成了残疾。男孩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该男生1.9万余元。

  小亚今年14岁,在栖霞一中学读书。2004年10月22日上午,他在上体育课时不小心摔倒,右膝关节又肿又痛,被迅速送到栖霞某医院治疗。经检查,小亚右股骨下端粉碎性骨
折。小亚住院近20天,出院后遵医嘱复查、休养、锻炼,希望能如医生所说,一年左右能够恢复。

  2005年4月1日,小亚去拍片复查时,医生发现小亚的右腿延迟愈合及成轻度角畸形,需要重新复位。几天后,小亚又一次住进了医院,并按照医院建议由专人护理。小亚家人感觉创伤严重,对医院治疗不满,希望另换医院,医院为其出具介绍信。2005年7月19日,小亚转入南京市某医院,被诊断为右股骨远端骨折术后骨不连、内固定松动。一周后医院对小亚进行了手术,约一个月后小亚出院。今年2月5日,由于术后下肢功能障碍,为求康复,小亚第三次住进了医院,两天后出院,进行门诊康复治疗。在此过程中,小亚一直休学。

  今年6月6日,小亚将栖霞某医院告到法院,表示由于医院不按规定治疗,又以国产材料冒充进口材料,导致小亚延误治疗,关节僵死形成残疾。今年4月6日,南京医学会专家鉴定,认为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小亚提出医院应赔偿治疗费、康复费等各种费用10万元。该医院则称医方治疗没有主观上的错误,小亚目前的状况是由于自己及其家属不积极配合治疗导致,并认为南京医学会的鉴定缺乏科学性,但是医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后不久却又撤回。

  今年4月28日,南京医学会对这次医疗行为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医方违反了医疗常规,存在过失;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目前状况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由医院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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