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犯盗窃罪 姐送弟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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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0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北流讯 北流市民安镇兴上村的黄某剑,初中毕业后在家不务正业,企图通过盗窃手段发财,幸被其姐发现劝其自首,获得法院的从轻判决。 黄某剑今年21岁。2006年8月4日凌晨1时许,黄某剑在其租住的北流市大兴路某出租屋处,用自己的摩托车锁匙打开了梁某停放在该屋一楼的山阳牌125C女装摩托车的电门锁,将摩托车盗走。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350元。盗窃摩托车当日早上,黄某剑的行为被其大姐
法院认为:黄某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犯罪后主动将摩托车退还给被害人并自首,认罪态度较好,自愿交纳罚金,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剑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棍麟)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