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案”激辩:从起诉到宣判争议不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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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0:5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一声叹息!”昨天中午10时许,听完法官的宣判,高淳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徐新顺和高淳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陈晓忠,此刻有了相同的感受。 今年4月19日,高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高淳县民政局到底有无资格替死亡流浪汉维权,成了争议的焦点。
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展开激辩。原告高淳县民政局认为,他们作为社会流浪人员的救助机构,为死亡流浪汉维权合理、合法;但被告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民政局并非流浪汉的近亲属,替死亡流浪汉索赔于法无据。 庭审结束后,原告民政局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在国内首次打这样的维权官司,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告诉人们,死亡的无名流浪汉的生命健康权也要依法保障。 庭内针锋相对,庭外热议不断。这起被称之为“中国第一案”的维权案因暴露出目前社会救济体系和相关法律的盲点,备受人们关注。 “民政局的起诉行为不在输赢,目的是引起社会对这部分特殊人群人权的关注。”高淳县民政局局长张朝霞说。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找不到可以为无名流浪者代为维权的主体。“要解决诉讼主体问题,只有寄希望于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或是出台法律解释。”他说。 百姓中,有人认为民政局作为政府机关,在国内替死亡流浪汉维权具有破冰意义,值得佩服和支持;也有人认为民政局根本没资格为死亡流浪汉维权,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但更多的人都认为,民政局为死亡流浪汉打官司输赢在其次,把这个法律空白首次提出来,才是最值得关注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