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道揽客遇同行 用梳子戳伤他人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3:28 法制晚报 | |||||||||
地下道揽客遇同行 用梳子戳伤他人眼 本报讯 (记者 李奎 通讯员 李毓平)两家美容美发厅员工因在街头招揽顾客而发生争执,高某竟将尖尾梳的尖头刺入对方眼部并伤及脑部。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西城检察院批捕。
今年11月24日上午,本市某美发中心的高某和同事在西单附近一地下通道内,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广告,当时另一家美发厅的郝某等人也在发放广告。高某因琐事与郝某的同事发生争执。 当二人理论时,郝某上前劝阻,高某用握有美发用尖尾梳的右手猛击郝某眼部,致使尖头刺入郝某眼部,最终造成郝某急性颅脑损伤。现郝某经开颅手术后仍在治疗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