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掉入坑 不能认定为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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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3:41 法制晚报 | |||||||||
下班回家掉入坑 不能认定为工伤 家住宣武区的李小姐说,她在一家商场上班,前不久,她在下班时走在商场门前的小路上,突然掉进了一个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大坑里,为此还到医院缝了10多针。 “当时我连工服都没脱呢,这是不是应该算工伤啊?”李小姐问。
:今天上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认定工伤的“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李小姐不属于这类情况。文/记者 王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