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惹发火灾物业被判赔 赔偿损失64920元的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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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4:4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烟花蹿上高楼引发火灾,小区多户人家遭殃,肇事者是谁却至今是谜,那么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8日判决物业公司赔偿40%的损失。 今年1月29日零时,在杭州市西湖区沁雅花园住宅小区内,因多户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空中散开的火星落入小区16幢1602室的西南阳台,引燃放在阳台上的纸板箱。
由于无法及时灭火,1602室的火势逐渐蔓延到楼上的1702室,烧毁了1702室房屋内的空调、门窗等物品。而火灾发生时,1602室和1702室都无人在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的肇事者也无法查明。今年3月,17楼的业主李某将物业公司和16楼的业主周某、承租户赵某告上了法庭。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业主周某将1602室房屋出租,而承租人赵某在屋内堆放样品鞋的行为不在法律禁止范围内,他们对火灾的发生不存在过失、过错。法院同时认为,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是燃放烟花者,但无法查明,物业公司对此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鉴于以上原因,法院酌情确定物业公司承担1702室业主李某的经济损失64920元的40%,即2592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