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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男子伪造人民币35万元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08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2月19日电(记者张爱林)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伪造巨额人民币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郑树海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李伟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郑树海和李伟奇都是广西桂平市人。2006年3月,李伟奇携带面额为100元的半成品假人民币35万元交给郑树海进行加工伪造,并与郑树海商定每加工一张面额100元的假人民币
给付0.2元加工费。

  2006年3月24日,郑树海将伪造好的假人民币34.86万元交给李伟奇,李携带这笔假人民币欲往外地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在郑树海的家中缴获尚未加工伪造好的假人民币25.11万元及用于伪造假币的加工工具一批。

  法院审理认为,李伟奇、郑树海非法制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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