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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分析:酒后驾车“自信”由何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5: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 南辰)元旦、春节“两节”将至,针对这一时期酒后驾车等违法现象突出的特点,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针对性地加强了路面巡查,很多酒后(醉酒)驾车者被处罚甚至拘留。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记者发现,大多数酒后驾车者面对交警和媒体镜头的时候都异常“自信”,通常理直气壮地辩解包括“没喝多少”“就喝了一点”“我特清醒”等等。难道酒后驾车者的“自信”真的有道理吗?

  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几率是没有饮酒的16倍。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50毫克时,反应能力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时,反应能力下降50%,动作失调,手脚失控。驾驶员酒后驾车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延长2-3倍。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司机根本就反应不过来。而生活中,很多驾驶员总跟着自己的酒量和感觉走,自己觉得“没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却已经超过了危险的红线。

  驾驶员酒后驾车的另外一大“自信”来自侥幸心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翟双和介绍,许多司机之所以无视法律约束,就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街上车那么多,警察不会偏偏把我拦住”“加点小心,出不了大事”,这些往往是酒后驾车者常有的心态。实际上,据交通民警介绍,酒后驾车者其实很好辨认:在马路上“画龙”、见警察就躲、闯红灯、错误使用灯光等开车的醉态在车流中非常扎眼。

  而一些老司机和酒量大的驾驶员自恃经验丰富,应该不会出事故的心理更是危险。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近日对媒体公布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06年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分析》表明,2006年1月至12月10日,北京市共发生涉及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513起,死亡203人。其中酒后驾车司机自身伤亡数字为死亡95人,重伤48人,酒后驾车司机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近一半。这组带血的数据应当是对酒后驾车者侥幸心理最有力的警示。

  据交通民警介绍,当前酒后驾车违法现象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开中高档车的驾驶员居多。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些人应酬多,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他们觉得自己是名人等有“特殊身份”,车子档次又高,被抓住的可能性小,因此有酒后驾车的“自信”。实际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开什么好车,干什么工作,只要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很多酒后驾车者的“自信”其实来自相关法规的罚则太轻。因为千八百元的罚款对这些人来说根本不算什么。而他们酒后驾车的行为往往会威胁到公共安全,会为无辜的人带来悲剧。例如,2006年1月4日1时55分,北京美亚欧经济文化交流有限公司雇佣司机颜攀峰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2毫克/100毫升)驾驶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内乘坐5人,由南向北行至朝阳区东三环路国贸桥东北匝道右转弯时,因车速快,车子撞到国贸桥东北匝道护栏后坠落在三环路东侧辅路上。造成司机颜攀峰及4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另一乘车人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06年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则表明,2006年1月至12月10日,北京市发生的涉及酒后驾车的交通事故,造成108人无辜离世。本应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汽车,在驾驶员饮(醉)酒后成为吞噬生命、威胁公共安全的疯狂机器。

  交管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各国,酒后驾车都是警方依法严惩的恶行。加拿大警察在路面值勤,随时都可以测试司机的酒精含量。一旦认定情况属实,以违法追究。而拒绝检查者,以犯罪论处。同时,司法部门通常会根据情况,对当事人处以2000加元罚款,判刑6个月及吊销驾照3年。一旦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刑期最高14年。在韩国,从1999年开始,酒精测试时间已由原来的晚8时至次日2时扩大为全天24小时,对酒后驾车的罚金限额从原来的300万韩元提高到500万韩元。

  经验证明,法律的完善可以使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因此,记者认为,对当前国内一些酒后驾车者“我不怕你罚”的现象,一方面,保险公司等应当与交管部门沟通信息,让酒后驾车者为“污点记录”支付更高的保险等成本;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当考虑尽快修改相关法规,进一步加大交通法规对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和惩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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