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生意动老拳打伤他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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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8:21 江南都市报 | |||||||||
广丰讯祝仁树报道:日前,广丰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操启良有期徒刑六年。 7月20日凌晨,操启良和受害人肖某分别骑两轮摩托车在广丰县芦林车站乘客。在与一名乘客议价时,操启良开价20元,肖某开价18元,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继而殴打。肖某的头部最终被操启良用头盔砸得当场出血,后经鉴定为重伤甲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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