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告银行索“按揭律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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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0:33 新京报 | |||||||||
要求农业银行丰台支行双倍返还律师费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因认为“按揭律师费”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唐女士将农业银行丰台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条款,并要求双倍返还“律师费”760元。记者昨天了解到,唐女士已经将
唐女士的起诉书中称,2006年3月,她因买房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接到银行通知,需找银行指定的律师办理相关手续。 在交纳了380元的律师服务费用后,唐女士发现,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规定,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不包括律师服务费。 唐女士认为,银行要求她向指定“律师”交纳律师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唐女士说,自己在购房及贷款过程中从未享受过银行指定律师所提供的任何法律帮助。同时,“按揭律师”旨在为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帮助银行规避经营风险。而银行在要求唐女士向指定律师提交审查文件并支付律师费时并未向其说明律师是为银行提供服务,根据有关规定,此举侵犯了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于是,唐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返还“按揭律师服务费用”380元并赔偿损失380元。昨天下午,农行丰台支行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丰台支行目前还未收到法院的传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