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患者知情权医院赔偿一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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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1:34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被动地接受了医院提出的手术。日前,市二中院以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为由,判决其赔偿1万元。 市二中院审理查明,去年4月,李世清身体不适,到开县某医院治疗。医院确诊其患上结肠息肉,并对其进行了微波手术。手术之前,院方没有与李世清签订手术同意书。李世清回家休养一周后,出现大出血休克,花去1.8万余元医药费。经查,李世清大出血的地方
医院出示了诊疗日志的复印件,以证明自己尽到告知义务。法院审查后却发现,诊疗日志没有可供核对的原件,而且复印件上有明显添加痕迹,故认定该资料不能证明其观点。 法院认为,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李世清对手术风险不了解,对采取何种手术不能作出正确判断,被动地接受了医院提出的微波手术。因此,医院侵犯了李的知情权。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医院上诉。市二中院近日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李世清1万元。 记者易守华实习生任雪萍通讯员赵华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