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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强奸发廊女子获刑18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05 新京报

  一大学毕业生以陪酒唱歌为由骗出发廊女子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崔亮)记者昨天从昌平法院了解到,因被控绑架强奸,北京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的专科毕业生刘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

  据了解,今年刚刚毕业的刘某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对家里谎称留京读本科。

  检察机关指控,其经预谋,于8月29日晚9时许,以找小姐陪酒唱歌为由,将一家无名理发店的女子骗至歌厅。

  在歌厅中,刘又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放入该女子的酒中致其失去知觉后,将其绑架至自己租住地,向理发点老板勒索赎金5万元,并在绑架期间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性关系。

  刘某在庭审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绑架罪未提出异议,但辩称被害人是卖淫女,其行为不属于强奸。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分别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刘某被判处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4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一审宣判后,刘某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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