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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黑客”诈骗点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06 新京报

  利用网易程序漏洞骗取5万余张点卡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郭京霞)24岁的“黑客”丁昊、臧晓蔚利用网络程序设计上出现的漏洞,反复申领网易公司点卡5.7万余张,价值57万余元,获利36万余元。昨日,二人被一中院终审认定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和11年。

  据法院查明,丁昊、臧晓蔚于2005年9月至10月间,使用窃取所得的他人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网易公司与网通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未对ADSL用户是否申领过点卡进行核实的程序漏洞,反复申领点卡,骗取网易公司100点一卡通点卡(价值人民币10元)57331张,共计价值人民币573310元。后二人通过网络将这些点卡卖出,获利人民币367939元。

  网易公司发现点卡被大量盗取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05年12月3日,丁昊、臧晓蔚在住处分别被警方控制。

  法院认为,丁昊、臧晓蔚在发现网易公司赠送点卡的程序设计存在漏洞后,主动实施了盗取多个他人ADSL账户和密码来反复申领点卡的行为,该行为实际上是向网易公司隐瞒了已申领过点卡的事实真相,致网易公司自愿交付点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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