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腥”还索要“封口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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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2: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日前,晋江市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立犯敲诈勒索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朱某立曾系晋江市某公司的保安人员,经常向开设在某公司对面的一家杂货店购买物品,因此认识了该店的“女老板”王某,并多次赊账。某日,夜深人静时,王某向朱某立讨还欠款,后在半推半就中与其发出了性关系。王某担心此事被丈夫发觉提出下不为例,而朱某立并没有善罢甘休,之后仍经常电话骚扰王某。
9月14日中午,朱某立以“其与王某发生性关系,与王某之间的通话单欲交给王某的老公”为由,向王某索要“封口费”人民币2000元。王某被迫先付给朱某立500元,并许诺免除以前的赊账及借款。9月16日深夜,当朱某立迫不及待想索要剩余的“欠款”1500元时,想早日摆脱朱某立的王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朱某立满怀希望到该店欲取走1500元时,被守候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庄马炮记者邓德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