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法援力度打造民心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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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4:50 深圳特区报 | |||||||||
福田区开通绿色维权通道调处群体性纠纷和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取得显著成效 加大法援力度打造民心工程 【本报讯】(记者滕礼通讯员黄志峰李毅实习生杜秀)一直以来,群众不了解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是造成“打官司难”的重要原因,而一部分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也需要政府
积极开展群众来访接待 在去年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基础上,2006年,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的法律咨询群众,及时主动引导群众进行咨询,让前来寻求法律咨询的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处对他们的关心和热诚,让群众能够得到及时的法援服务。 该区法援处的案件承办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尽心尽责,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承办的要求,及时办理各项手续,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真、全面地分析案情,按时参加仲裁或法院诉讼开庭活动,在案情特殊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结案后,承办律师还及时总结经验,提交办案心得。 在法律咨询结束后,该法律援助处通过向每个来访咨询群众和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发放“法律咨询工作意见反馈表”和“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反馈表”,对值班律师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听取群众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律师都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确保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质量,有力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去年,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向辖区残疾人弱势群众发放《法律援助受援证》。今年,该处又加大了残疾人弱势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对于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组织工作人员和律师前往残疾人家中,协助、指导残疾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收集相关材料,免费解答他们关于法律问题的咨询。该处还积极协调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鉴定给予减免的优惠,最大限度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 2006年,区法律援助处经审批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25宗,其中为聋哑人涉嫌刑事犯罪,提供刑事法律援助15宗;为工伤、交通事故、智障、精神病患者等遭受人身损害的残疾人,提供民事类法律援助10宗,涉及残疾人受援人10人,为残疾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积极调处群体性纠纷等事件 法律援助处在电话法律咨询或接待来访咨询中,工作人员和值班律师密切留意紧急突发事件或群体性纠纷,立即赶赴现场参与调处,按照“维稳”的要求做到通讯畅通、快速反应、准确得力。 2006年,法律援助处利用与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联动机制,协调、快捷调解辖区纠纷16宗。法律援助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组织有热心、有责任心,经验丰富的律师,积极协助各相关部门调处和疏导了大量纠纷,如福×大厦某装饰公司拖欠20多名员工工资纠纷;福田保税区某电子物流公司因下设部门转让,引起员工与公司的合同纠纷等影响重大的事件。 调处群体性欠薪纠纷 【本报讯】法律援助处较多遇到的是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员工人数多,金额大。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和参与调处的律师一方面引导员工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为符合条件的案件开辟绿色维权通道,优先受理、审批员工的法律援助申请;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好员工的住宿问题,防止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2006年6月22日深圳市东××骨头王火锅城停止营业,吴某等13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培训补助费和加班费合计2.5万元,只有个别员工小额领取过部分工资。2006年6月10日,该火锅城负责人以回老家筹集工资为由将店交由其父母管理,2006年6月22日下午,其父母携带行李物品离开店铺,下落不明。而火锅城商铺房东将铺面上锁,员工们被拖欠工资,生活十分困难,于2006年6月26日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因该火锅城没有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受理该申诉请求。2006年6月27日下午,员工代表来到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来访的员工代表,一方面安慰员工,指导员工收集相关资料,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拟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及时将该纠纷以情况反映的形式上报福田区司法局,并通知该火锅城所在辖区沙头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工作站出面与商铺出租人协调垫付员工的工资事宜。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富有经验的赵永胜律师具体承办该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与员工们及时取得联系,同时积极收集相关资料、起草民事诉状,做好调处无效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准备。 2006年7月1日下午,该火锅城商铺的出租人将留在火锅城内的设备进行了变卖,当晚就将变卖部分所得1.5万元作为工资发放给了员工。这场群体性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调处。 核心提示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鼎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共创“和谐福田”这根主线,内挖潜力、强素质、外树形象,创品牌,争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拓展法律援助业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通过扎实的工作传递给弱势群体。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以热情优质的服务、规范化的管理得到了省市各级单位的肯定和好评,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深圳市司法局授予“文明窗口单位”称号。2006年,法律援助处通过律师值班专线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共2500个,接待法律咨询群众1550人次,免费为有需要的群众代书15份,回复1520个网上在线法律咨询,为行动不便等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上门法律咨询12次,审批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共364宗,为促进福田辖区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 伸出热情之手 帮助残疾少年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依据事实和证据,依法为残疾人受援人提出辩护意见,最大限度地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采纳率都在90%以上。 张某,1989年生于湖北省荆州市,有先天性语言听力残疾。2006年6月6日,张某在华强大厦附近,趁被害人不备,欲抢夺被害人佩带的黄金项链。被害人发觉后,张某抢夺未果在逃跑中被抓获。 2006年8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法律援助处接受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的李龙畅律师,担任受援人张某的一审辩护人。 庭审中,承办律师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了受援人抢夺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抢到项链,属于抢夺的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等意见。综合辩护意见,请求对被告人张某予以减轻处罚,适用拘役、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时,法庭全部采纳了李龙畅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