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色情服务后敲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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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5:35 杭州日报 | |||||||||
通讯员 夏剑 热线记者 俞连明 报道 18日,有一个桑拿中心的7个人在下城区法院受审。他们被指控,选定外地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后敲诈勒索钱财。 这个桑拿中心在杭城某宾馆的六楼,被告人曾军林、张四军与他人共同出资经营,
桑拿中心支付“回扣”给出租车司机,让出租车司机送来客人进行按摩消费。客人在按摩时,章军等用备用钥匙打开客人存衣柜,翻查物品以了解客人身份、所带现金等情况,知道是外地人,又有点钱,就被确定为敲诈对象。然后,潘亚青、曹先林将情况通知按摩女,暗示提供色情服务并高额收费。 去年7月至今年6月,曾军林、张四军、潘亚青敲诈5次,参与数额10300元,其他人也有不同程度的敲诈行为。 法院认为他们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判决这7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