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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玩忽职守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刘德华陶庆首席记者曹笑实习生庄沂)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盐亭县一被政府委任为护林员的农民,因“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据悉,李革兴是盐亭县两河镇东亭村农民。两年前,盐亭县政府经推荐选拔,委任他为两河镇东亭村、香山村等3个村的护林员,每月报酬120元。去年10月上旬,邓强盛获得
在香山村9、11、12社零星采伐木材20立方米(蓄积)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不在规定地点采伐林木,而身为护林员的李革兴既不查验邓的采伐许可证,又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邓严重违反规定,滥伐林木105立方米。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个农民,怎会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呢?据本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12月28日对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李革兴虽是农民,但他受政府委任担任护林员,属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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