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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梅湘南”惨遭前夫砍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6: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随着一阵“嘭嘭”的砍击声和剧痛,昏迷中的郭思英惊醒过来,愕然发现离婚一个多月的前夫叶永其正在用砍刀砍自己的左腿,而她的右腿刚被前夫砍下。发现前妻挣扎醒来后,叶永其竟然打电话给朋友宣称自己砍掉了郭的右腿,请朋友帮忙报警。然后用衣物包起前妻被砍下来的右腿来到岷江大桥,抛到滔滔江水中。12月11日深夜,发生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岸某小区的这起残暴的故意伤害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案发后,行凶者叶永其已被翠屏区警方刑事拘留。

  黑色事件

  天啦!前夫砍下了我的腿

  尽管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身边还有自己的妹妹和其他亲友,35岁的郭思英回忆起一周前的经历依然不寒而栗。

  “我们离婚以后,儿子判给了他(前夫)。那天晚上,我到川南医院门口等儿子,没想到他却跟来了。”叶永其乘坐汽车来到医院门口后,抓住郭思英就是一顿暴打,他用手中的酒瓶猛砸她的头部,然后将郭拖上汽车。“在车上,他死命地卡我的脖子。”将郭思英拖回家中后,叶永其又开始暴打她,直到郭昏迷过去。

  深夜,昏迷中的郭思英在一阵“嘭嘭嘭”的砍击声和剧烈的疼痛中苏醒过来,看到前夫正在用已经砍卷了的砍刀砍自己的左腿。她挣扎着起身,竟发现自己的右腿已经齐膝盖以上被砍了下来。“我不敢挣扎得太凶,生怕他要了我的命。”在死命地砍了一阵后,叶永其发现砍刀已经卷刃,无法砍下前妻的左腿,遂放下砍刀,掏出电话告诉朋友“我把她的腿砍了”。随后,叶永其将前妻的右腿用衣物包好,来到岷江大桥上,将腿扔进了滔滔江水中。

  叶永其被亲友劝说到翠屏区公安局安阜派出所投案后,浑身是血的郭思英被送到宜宾市二医院抢救治疗。经医生检查,郭的右腿自膝盖以上被砍断,左腿也多处骨折损伤。由于断腿缺失,已经无法施行再植手术。郭思英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右腿。

  黑色讲述

  结婚15年我三天两头挨打

  据郭思英介绍,她和叶永其于1990年认识几个月后结婚。“结婚两天后,他就开始打我。”从此,三天两头的暴打便成为她的婚姻生活中主要的内容。在婚姻存续的15年间,究竟挨了多少次毒打,郭思英自己也记不清楚。她只是记得自己刚刚生下孩子几天,叶永其就因她没有及时开门暴打她一顿,并将她拖到屋外推进化粪池。平日里,只要郭稍不如丈夫的意,毒打就随即降临。

  宜宾某保险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介绍,郭思英在该公司从事人寿保险业务已经7年。“她人品很好,很敬业。同事们都很喜欢她。”兢兢业业工作的郭思英常常鼻青脸肿来上班,同事们关心地问起,郭总是以“不小心摔倒”搪塞。但时间一长,大家还是知道了郭的家庭生活情况。

  据郭的姐妹们介绍,郭思英上班非常认真,但一到下班时间,她无论如何都要急急忙忙赶快回家。“原来,她出门和回家的时间都被叶用本子记下来。只要超出‘规定’,挨打是肯定的。”公司总经理介绍,有一次公司的台湾经理要求郭陪同去见一个客户,“也就一天时间。”结果,晚上该台湾经理就接到叶的恐吓电话。从此,公司的额外工作基本上都不敢安排郭思英了。

  求助报案

  小心翼翼仍然难逃厄运

  长达15年的暴力生活终于促使郭思英下定决心摆脱婚姻。今年10月2日,法院判决解除郭思英和叶永其的婚姻关系。“法院判决之前,他就买了一把砍刀回来,多次说要砍死我。”在拿到判决书前几天,郭曾向市、区妇联反映,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了案,自己也非常注意前夫的行动。尽管小心翼翼,郭思英最终还是惨遭厄运。

  翠屏区警方婉拒了记者对案件相关情况的采访。叶永其已被刑拘。目前,警方正在就此案进行深入调查。

  下毒手的叶永其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据郭思英介绍,叶永其今年39岁,初中文化,系宜宾江北某企业占用土地后招收的工人,但已多年没有上班,一直靠郭在外打工维持生活,不久前才与人合伙买了一台货车经营货物运输。郭思英称叶平常在家里也很勤快,喜欢交朋友。叶虽然对自己很凶,但在外面对朋友很好。凡是朋友的事情,叶都很乐意帮忙。由于是父母年岁较大时生育的“老幺儿”,叶在家里从小受娇惯,脾气暴躁,无人能够约束。“由于指责他的不是,连正在怀孕的嫂子也要遭他打。”郭思英称,由于长期目睹叶永其暴打她,儿子对于母亲的遭遇已经麻木,根本没有反应。即使在母亲被父亲砍断腿后,儿子来到医院也没有表现出任何强烈的同情。“唉,我真担心儿子长大以后会变成他父亲那样的人。”

  案发第二天,当地电视台曾在翠屏区公安局采访了犯罪嫌疑人叶永其。采访资料显示,叶永其一直声称郭思英有“外遇”,自己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砍掉她的腿的。当记者指出叶永其与郭已经离婚后,叶永其又称,由于郭对孩子不好,自己才下毒手的。叶永其接受采访时一直双手捂面,并反复表示“后悔”。

  文/图记者陈章采宜宾新闻热线:1339821011113398200333

  震惊:姐妹声援“梅湘南”

  残暴前夫砍下前妻右腿并扔进岷江的消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连日来,无数女性市民纷纷自发到医院看望郭思英,向她表示慰问。郭思英工作的保险公司的姐妹们在获知消息后,许多人放声大哭。同事张鸣华大姐悲愤地说:“小郭是一个有涵养、善良的妹妹,咋会遭到这样的厄运?”12月12日上午,该保险公司在同仁里发起援助郭思英的捐款活动,仅15分钟就募集到捐款上万元。据悉,目前该保险公司全省各地的分公司均发起了援助郭思英的捐款行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将尽快就郭思英的福利和其他保险赔付事宜专题向省公司报告,“一定要让她感觉到我们在关心她,激发起她生活的勇气。”记者陈章采

  律师:有关部门缺乏及时干预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女律师张静获悉郭思英的遭遇后,表示将向郭思英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让郭的残忍前夫付出应有的代价。她认为,叶某除了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郭思英因伤害而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张静认为,一方面,从本案暴露出的事实来看,郭长达10多年的长期忍受,是助长叶某实施暴力侵害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对于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妇联和公安机关均有权予以制止。各级妇联在接到反映后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就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警方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对叶某的违法犯罪预谋进行教育和制止。“郭思英的悲剧暴露出,有关部门在接到反映后没有及时干预也是造成悲剧的原因。”记者陈章采

  编后

  我们拿什么来反“家暴”?

  通过法律手段,郭思英刚刚看到摆脱15年来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的曙光,其前夫令人发指的暴行又摧毁了她对新生活的憧憬。怎样防患于未然?如何最大程度减小家庭暴力的伤害?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反“家暴”?通过这场骇人听闻的故意伤害案件,我们应当反思什么?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量不断增长。2003年妇联接到的由于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地方先后颁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辽宁、浙江、陕西等地还在110报警网络中增加家庭暴力投诉的内容。全国已有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有13个省份建立了妇女儿童庇护中心。

  但不可否认的是,“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仍然阻碍着相当的受害者及时寻求保护。如果在遭遇暴打后,郭思英能提前说“不”,也许暴力不会继续升级。郭离婚后,如果相关部门能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手段,这场悲剧也许止于未然。

  这一悲剧充分暴露出,我国现行的法律在反对家庭暴力上仍有缺陷:公安、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发生侵害行为之后,管不管、怎么管,全靠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良知,没有形成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中国法学会家庭暴力问题专家陈敏律师说,“在运用刑事司法手段遏制家庭暴力方面,司法机关的作为仍呈明显的滞后性。”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针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干预机制,刑事法律及其解释也没有将家庭暴力行为作为禁止的对象,家庭暴力案件公诉制度也尚未建立。

  不过,我们欣喜地看到,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已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反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大声说“不”,她的底气应是长效的法律保护机制。

  “家暴”数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全国妇联2002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有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施虐者呈现“高智商”的趋势。在33.9%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知识分子至少占了四分之一。

  “家暴”立法

  我省将立法防治“家暴”

  本报1月20日报道防治家庭暴力,构建和谐家庭,省人大将会为此立法。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钟祖祥等2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的议案被列为了大会的正式议案。

  辽宁实施反“家暴”法规

  2005年8月,《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正式实施。这部法规的出台,给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依据。

  重点:针对没有触犯刑律的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使许多具体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力。

  亮点: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规定了提供证据的责任,解决了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请求新《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时所需证据的问题。

  “家暴”干预

  德阳打老婆要上“黑名单”

  2004年3月,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分局旌阳派出所妇女维权站正式成立,专门受理辖区内诸如丈夫殴打妻子的侵害妇女权益案,这是我省第一个派出所妇女维权站。

  维权站成立以来,旌阳派出所民警经常深入社区,到社区居委会和各家各户了解情况,有暴力倾向的、经常打老婆的男人以及酗酒、赌博者都被列入“黑名单”,派出所和居委会对上榜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和帮教。目前,维权站已接到投诉100多起,调解处理80多起,受到辖区居民的欢迎。 记者苏定伟

  天津成立“家暴”110中心

  2004年,天津市河北区妇联与天津公安局河北分局联合成立了该市首个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警察可对家庭暴力行为依法进行干预。

  家庭暴力“110”报警中心,设在该区“110”指挥中心,在该区范围内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它手段、方式伤害和摧残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或当事人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并在由派出所警察、街道妇代会主任、街道司法助理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民事纠纷调解室里进行调解,使家庭暴力案件不出社区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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