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女孩前逼其承认是卖淫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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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7:52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强奸之前,先逼迫女孩承认“我是卖淫女”并“同意发生关系”,同时用手机进行录音。到头来,这荒唐的举措非但没能帮他开脱责任,还留下了犯罪的佐证。逼人承认卖淫还录音 内蒙古青年孙林现年22岁,暂住于浦口珠江镇,通过网络聊天,他结识了一名17岁的女孩小霞。2006年3月15日凌晨,两人吃过夜宵后,回到了当地一家旅社里,说好是去聊聊
“想活命就不要报警!”第二天一早,孙林威胁过小霞后,丢下点钱,即匆匆离开了旅社。当天下午,小霞的朋友向警方报了案。落网后牵出两宗罪 在逃的孙林于4月6日在安徽蚌埠被抓获,这次落网,还牵出了他过去的劣迹。经调查,早在2002年底,孙林就因诈骗罪被判刑6个月。出狱不久,他又寻衅滋事。2003年8月1日晚,孙林纠集几个哥们儿,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快餐店门前,持弹簧刀、片刀追砍一名男子,对方头部、背部、手臂部都被砍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法庭自辩“是交易” “寻衅滋事属实,但是强奸不属实,因为她是卖淫女,我给她钱了。”近日,孙林在受审时坚称,小霞是桑拿服务员,当晚双方之间是一笔性交易。孙林还承认,“当天喝多了,当时的情形都记不起来了”。但是精液鉴定、证人证言、手机录音等证据,都锁定了孙林强奸犯罪的事实。 浦口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孙林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加之是累犯,应从重处罚。故法院决定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孙林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文中人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知秋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