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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强奸后拒不认罪 DNA鉴定揭露事实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8:1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12月20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通讯员赵雨) “只要不开口,神仙也难下手”。一些犯罪分子被抓获后,往往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企图靠这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而其实,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即使是零口供,法院仍然可以对其判刑。

  本以为蒙面作恶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归案后也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被告人魏运武日前在DNA亲子鉴定傻了眼,虽然其归案后拒不认罪, 是个"零口供",但经河南省中牟县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 魏运武仍被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32岁的魏运武系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职工,小学肄业。不久前,他跟随公司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火电厂搞工程建设,长期的单身生活,使他产生了强奸的恶念。当他发现江西某职业学院学生郭某(18岁,其父母也是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职工,均在郑东新区热电厂施工)暑假期间晚上经常到父亲的办公室玩电脑上网时,便将罪恶的目光盯在了郭某身上。2006年8月3日晚,魏运武蒙面等候在郭某返回路上的草丛里。当郭某像往常一样上网到十点多,准备回父母的住处睡觉时,魏运武上前强行将郭某拉进小路旁的草丛中,并将郭某按倒在地,不顾其反抗,脱去其下身衣服,后在对郭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魏运武在对郭某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郭某轻微伤。2006年8月5日,魏运武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6年8月18日被依法逮捕。

  但是被抓获后的魏运武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不认罪,极力否认犯罪事实。但司法机关并未被口供束缚住手脚,而是在多个证人处收集到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 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DNA检验,被害人郭某衣服上检出的精斑为魏运武所留的似然比率为1.11596×1020。这些证据形成了能互相印证的链条,也就意味着魏运武就是当晚对郭某实施了强奸行为的男子。

  根据上述证据,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尽管被告人魏运武在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均不认罪,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实魏运武实施了强奸犯罪,遂以强奸罪对魏运武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运武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支持。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魏运武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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