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市一禁毒大队长向吸毒人员提供毒品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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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8: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南宁12月19日电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原禁毒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蒙鑫欢竟然给吸毒人员提供毒品。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蒙鑫欢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介绍,2004年2月至2006年2月,蒙鑫欢在担任梧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保管办案收缴毒品的职务之便,将其保管的海洛因,以没有办案线索经费为由
2006年6月20日,蒙鑫欢调至梧州市第一看守所工作,在交接工作中,发现尚有毒品没有上缴,再次把毒品提供给吸毒人员温志毅等人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蒙鑫欢身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禁毒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擅自截留毒品海洛因违法处理,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记者张爱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