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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少女逼良为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8:30 无锡日报

  本报讯一青年男子为赚钱,竟打起逼良为娼的坏主意,在女友帮助下,诱骗另一少女逼其卖淫。14日,宜兴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谌某、王某犯强迫卖淫罪,分处6年和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人20岁的谌某和18岁的王某,均来自贵州织金县,王某今年6月刚参加完中考,就随谌某来到宜兴,在丁蜀一美容店打工,并轻信谌某“赚钱后回家和
她结婚”的承诺。到美容店三天后,无知的王某即在该店做“小姐”谋生。

  8月7日晚,谌某与管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经预谋,将少女高某骗至美容店内。当晚,谌某、王某及管某商量让高某在该店做“小姐”,如高不肯,则进行殴打且不让其离开。之后,谌某将店门锁掉,令高无法逃脱。次日上午,谌某、王某及管某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高某两天内卖淫两次。(杭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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