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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办过户赖钱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02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栾磊)帮买房者办理过户手续,竟拿着对方多给的钱不肯还。近日,市南法院判令赖钱的祝某还买房者5万元钱。

  去年9月份,市民常女士在延安三路购买了一处房屋,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结识了祝某。去年10月,祝某收取了常女士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税费及手续费人民币6万元,并注明如果办不成将全额退还。随后,常女士又支付了6000元服务费。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常女
士拿到了祝某给她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发现除掉服务费总共花费只有1万余元,常女士随即索要其他5万元费用,被祝某拒绝,常女士遂将祝某告上法庭。编辑:侯海花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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