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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打架” 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失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3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周敬通讯员查办)本报11日刊登消息《渣土运输污染路面遭遇执法难》,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许多读者对重点工程和相关部门无视执法的行为表示愤慨。同时,不少读者质疑:难道渣土运输车辆没有日常监管渠道吗?

  家住岳家嘴的陈先生说,他每天开车从汉口回武昌,总能看到“蓬头垢面”的运输车在大街上乱跑,车牌号模糊不清,即使遇红灯也视而不见,车厢内的渣土沿途撒落。

  城管部门有关人士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讳言地说,目前,我市渣土运输市场管理混乱,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事实上已基本陷入失控状态。

  据介绍,渣土运输单位必须首先经过审批,办理《建筑垃圾服务许可证》,获得资质;接到工程后,每辆车还须再办理《渣土处置证》。

  而在现实中,被称为“缺一不可”的“两证”几乎失去约束力。建设单位随意选择渣土运输队伍,根本不管对方有无资质。于是,办了证的不一定接得到活;未办证的接活后,出一两万元钱借来《建筑垃圾服务许可证》,临时“拉人”就可组建运输队伍。

  市城管局刚刚公布了11月份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检查情况:7个中心城区外运建筑垃圾和回填的工地共有26个,其中17个工地未经许可外运渣土。

  即使是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车辆管理也处于松散状态。目前,全市共有27家办证的渣土运输单位,大部分车辆是临时挂靠性质。车主往往是哪里出的价钱高就往哪里跑,运输单位难以控管。

  无证车满街跑,城管执法队员拦截检查,车主反问:“你又不是交警,凭什么查我的车?”或问:“路上跑的车那么多,你怎么就说渣土是我撒的?”

  因此,近年来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问题寄望于政府组织集中整治,一段时间问题暴露得太多、市民呼声强烈,便由城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执法。但联合执法终究是一种突击方式,运输单位和车主在“风头”上收敛一阵,“风头”一过又故态复萌。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打架”问题,也直接加剧了监管的混乱。市政府2003年5月出台规定,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2004年5月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停止了对密闭式加盖运输车辆年审、更换行车证。渣土运输车辆陷入“不加盖子,不能运土;加了盖子,不能年审”的尴尬境地。

  究竟有没有办法从根本上勒紧渣土运输车辆“撒野”的缰绳?外地一些办法值得借鉴。在深圳、成都等城市,政府设置大型渣土消纳场所,车主刷卡运土拿钱;凡是有“行为污点”的车辆无法刷卡,也就无法拿钱。

  我市目前渣土回填分散、无序,至今尚无固定的大型建筑垃圾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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