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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 判刑七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5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吕洁) 玉州区大塘镇三和村农民陆家海为牟利,明知是淫秽音像制品而予以出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而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2月14日,玉州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在法庭审理期间,陆家海已主动缴清罚金。

  玉州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4日,被告人陆家海在玉州区仁东镇仁东圩上其开设的
鞋店内出售光碟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获光碟373张。经鉴定,被缴获的光碟中有321张属于淫秽物品。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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