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失职 不越权 衡水规范环境行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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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53 中国环境报 | |||||||||
周迎久 本报讯针对环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越权执法、执法不作为等现象,河北省衡水市环保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从强化执法监督、树立执法形象、增强执法人员素质、落实执法责任制4个方面入手,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落实依法行政。
按照规定,衡水市环保局将严肃查处环境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越权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衡水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工作,法制机构要做好行政执法的监督,确保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都做到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法律文书使用正确,达到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要结合“四项基本功(精通环境法律、了解公共法律、熟悉排污企业、熟悉制作文书)”训练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要着力解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及执法效果,采取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经济等相结合的方法,做好行政处罚的落实工作,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环境执法形象;要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大对行政处罚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深化工作,规范环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做到不失职,不越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