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名传销“经理”昨日走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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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09:5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潘琦) 12月19日, 33名传销经理人员走上了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庭,接受法院的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玉州区检察院指控;自2005年4月以来,被告人汤某英等33人陆续来到玉林加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以交纳3800元(第2份以后每份3300元)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
2005年11月,被告人汤某花应其胞姐汤某英要求来到玉林,用其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负责传销款的收支,转交票证给汤某英核对,对汤某英的下线经理收取传销款等行为进行管理。 2006年3月10日,被告人汤某英等人集结在玉林某宾馆给下线人员发放提成、工资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涉案赃款、银行回执、物品一批。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