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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屋顶加盖厕所 住户告上法庭请求拆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14 云南日报

  7层高的楼房,房地产商不经住户同意,在楼顶加盖阁楼、厕所让员工使用,每到晚上一冲厕所,7楼的住户都能清晰听见。住户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商告上法庭,昨天五华法院审理了此案。

  杨先生家住五华区林钢新村志城家园7楼(顶层)。买房时,合同里明确约定该房为住宅商品房,总共有7层,地下一层。杨先生说,在他入住两年后,云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简称房地产商)擅自在顶层上加盖了一间阁楼,据他了解是物管的员工住在里面。更离谱的是,为了方便员工住宿,房地产商还在阁楼旁边盖了一个简易厕所,位置正好处在顶楼住户卧室的正上方,上面一冲厕所下面响声很大,特别是晚上,冲厕的噪音常常让住户无法入睡。于是,杨先生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拆除楼顶加盖的建筑物及设施。

  庭审时,杨先生拿出一份证据,即昆明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书》。原来,杨先生为上述事件曾向昆明市规划局反映过,市规划局于今年11月17日向房地产商发出过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表明将对房地产公司加层建盖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要求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向市规划局提出陈述、申辩或是要求听证。

  房地产商的代理人认为,原告以侵犯相邻权起诉本案,是相邻纠纷不是合同之诉,如果原告认为是合同之诉应另案起诉。原告一年多没在志城家园7楼居住,也没交纳物管费,固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持有疑义,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权益受损后果是什么?代理人特别提到,楼顶的建筑物是否是违章建筑还等相关部门处理。在相关部门做出具体的处罚前,不同意拆除楼顶的阁楼。至于那个厕所,原告如果认为影响到他家,可以考虑拆除。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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