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秋游摔成残疾 家长向三方索赔14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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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33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前年11月的一天,南京一中学组织学生集体旅游,由旅行社带队前往八卦洲沙漠风情园。当天下午,一16岁初三学生高兰涛在乘坐“沙漠摩托车”时,不幸撞到斜跨吊桥的钢丝绳上,导致翻车并造成二级伤残。事后,学校、旅行社及公园投资公司3家都认为责任不在己方。家长遂将3单位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100多万元。昨天下午2点半,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件:玩沙漠摩托撞上钢缆 2004年11月30日,南京一外来工子弟学校初中部组织全体学生到“八卦洲沙漠风情园”郊游,学校与南京大宇旅行社联系好,由其全程组织该次活动。当天下午1点左右,初三学生高兰涛与其他同学准备一起玩一种名叫“沙漠摩托车”的自费游玩项目。据目击学生介绍:“那辆车好像刹车失灵一样”,一下撞到“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的钢丝绳上,而事故发生时,带队老师、导游都不在场。 事发后,公园工作人员发现受伤学生并送到医院,导游和老师随后赶到,一并垫付了第一次入院治疗费用。在随后一年多治疗过程中,学校、旅行社已先后垫付了7000多元医疗费,八卦洲沙漠风情区投资公司也垫付了7万多元。原告出院后,经鉴定为“二级伤残,三级护理依赖,需终身护理”。 官司:少年面临终身残疾 昨天下午开庭前,记者见到了未满18周岁的男孩高兰涛,他面容憔悴、目光黯淡。“庭审前有什么愿望?”小高摇摇头,掀开自己那对萎缩的残腿,叹了口气说:“我最大的愿望就是能重新回学校,和同学一起上课运动……”突然他抬起头说:“官司也一定要赢,父母已为我操了那么多的心,我不想成为他们的负担……”父亲和姐姐扶住小高肩膀,表示不管官司结果如何,他们都永远支持他、照顾他!父亲今年近60岁了,以前主要靠驾驶车辆维持一家生活,“自从孩子出事后,我基本没时间驾驶了,要和家人轮流照顾他啊……”他啜泣着告诉记者,儿子今后可能一辈子要在轮椅上度过,为了讨个说法,他委托江苏恒山律师所将学校、旅行社和投资旅游公司3家单位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孩子人身损害赔偿金、伤残赔偿及相关补助金共计144万多元。 争议:谁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辩论中,对于事故该谁承担责任出现很大分歧。原告认为学校组织学生游玩,并未对可能存在危险的项目告知提醒,也未在大量学生前往游玩沙漠摩托车时予以现场监管;导游也没告知该项目工作人员这批“游客”是未成年人,需要安全保障措施;公园经营方——南京乡村大世界投资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未尽安全告知义务,连活动事项中规定的“一人负责一车”的基本要求都没有达到。 然而第一被告学校认为,学校事先已对学生强调了多遍游玩要注意安全的说明和教育,但“沙漠摩托车”并不在活动的必要游玩项目,“那是学生自己掏钱买票进去玩的,老师未买票进入,因此没在现场继续监管,应当由第三被告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被告旅行社也认为,他们和学校不应对该起事故承担责任,导游曾在前往公园的旅行车上对学生介绍了游玩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一、二被告都认为,原告的行为属于自费活动,与风情园形成了消费服务关系,事故应由第三被告公园投资方负责。 疑问: 是机动车还是娱乐设施 针对第一、二被告的“一致意见”,第三被告却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原告本身。“公园已规定了游玩该摩托车的驾驶区域,并有标志,安全措施不存在问题;原告是同学互相追逐时冲出指定区域,发生追尾,才导致摩托车撞向另一个游玩设施——吊桥钢丝绳;当事人虽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应当具有一定辨别能力;被撞到的钢丝绳在指定开车区域200米之外,且绳索很粗,完全能够在撞前看清。”同时,几辆沙漠摩托车不存在“刹车失灵问题”。 但原告代理人提出,根据调查,沙漠摩托车究竟是机动车辆还是娱乐游玩设施,有待进一步确认,如果属于机动车辆,看到大量未成年人前来游玩而不制止,是未尽安全管理责任。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提出144万5千余元的医疗、护理、伤残赔偿金等方面的高额赔偿费。第三被告认为,原告终身护理费有重复计算的部分,且精神赔偿部分无法律依据,数额较大,因此对赔偿总额提出异议。现只认可医疗、护理费总额计55万余元。第一、第二被告表示同意第三被告关于赔偿数额的意见。由于原、被告就赔偿数额差距较大,且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