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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疯病威胁他人咋办 律师:监护人负相关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0:3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昨天,家住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的程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自己的老公公被一位自称有精神病的男子持砖头打伤,而今年以来,她家多次遭到这名男子上门威胁,一家人生活在恐怖当中。

  袭击:缘于“扣工资”

  程小姐告诉记者,前天上午,家住江宁区秣陵街道年过40的男子张某手持砖头,将57岁的老李砸伤在家门口。据称,当时张某喝了一点酒,借着酒劲,手拿砖头,到离自己住处不远的老李家“算账”,口口声声称这位自己工作单位的领导扣了他的工资。事实上,老李被其袭击已不是第一次,遭张某“清算”不仅发生在两人工作的工厂里,也数次发生在老李的家门口。而前一次,张某因为同样的理由,在工厂手持铁块直向老李头上砸去,幸亏老李下意识地用手挡了一下,铁块才只将耳朵砸破出血,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

  那么张某声称老李扣了他的工资到底是不是事实呢?记者采访得知,老李是江宁区一家企业的车间主任,而张某就是他管辖下数十名员工中的一名。而所谓的“扣工资”一事完全没有根据。不仅老李称自己仅仅作为车间主任没有权力扣减张某的工资,张某所在社区的芮主任也证实,老李扣工资一说并不成立。而据张某工作的工厂里一位知情人介绍,张某平时工作并不努力,却一直拿自己的工资、奖金跟厂里干得非常出色的人所得到的报酬相比,因此就认为是其直属领导老李扣了他的工资,一直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由此出现了多次袭击老李的事。

  害怕:他有精神病

  “我们都不敢惹他,因为他一直自称患有精神病,但我们更担心的是,他经常到我家闹事,害怕他伤害我年仅8岁的儿子。”老李的儿媳程小姐告诉记者,她知道精神病患者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他们一家最担心的是张某万一哪天再发酒疯或者“突发奇想”,伤害孩子和老人,那后果真不可想像。

  那张某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呢?记者随后从秣陵街道建东社区了解到,张某确实有精神上的缺陷。其所在社区的芮主任告诉记者,当年为了照顾张某,将其安排进企业上班,张某父母双亡后,一直照顾他的哥哥也于不久前去世。目前张某独自租住,其精神上确实一直有毛病。而对于张某的举动,芮主任表示,他们已通知了他的其他监护人,要求对他加强教育管理,希望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件。而随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处南京郊区的秣陵街道建东社区,对此类精神病患者可能动武而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防范的经验也不多,目前只是出了事就通知其亲戚协调处理,对如何防患于未然想不出有效的处理办法。

  律师:应该防患于未然

  那么,这些精神病患者肇事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吗?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罗律师说,如果该男子真是精神病患者,则肇事相关的法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担负;造成损害的,也相应由其监护人赔偿。但如果该男子没有监护人,那么应该由其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不仅如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对其进行治疗的责任,必要时还要限制其某些活动,以保护其他人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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