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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街网站搁浅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27 温州都市报

  经营户:签了合同收了定金没有依约建成应赔偿经济损失网络公司:合同之外施加“任务”导致合作不成公司没有违约

  温州工艺礼品街经营户金先生18日来电:11月初,我们把礼品街的网站交付给温州一家网络公司建设,并签订合同,付了定金,可是现在该公司却说网站做不了,只肯退还定金,不愿赔偿。这家公司明显违约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记者核实:金先生是温州工艺礼品街管理小组成员之一,建设礼品街网站的事宜都由他负责经办。金先生说,礼品街自9月份从市区民航路搬迁至荷花锦园,为了提高知名度和开辟网上销售渠道,11月初,礼品街50多位经营户经过协商后,决定建设礼品街网站。

  就在他们准备寻找网络公司建设网站时,一位自称是温州市中资富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富投”公司)的业务员上门来承揽业务。经多次协商,11月8日,双方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礼品街方面预付了1200元预付款,双方约定网站在21个工作日内建成。可是过了合同约定期限,网站仍然没有建成。于是,金先生便向“中资富投”公司联系询问缘由,该公司却答复说网站做不了了,可以退还定金。

  金先生称,他们本来打算在2007年元旦前一个月做好宣传,希望能在元旦至春节这段黄金期内让礼品街“红火一把”,目前其他事情都已准备妥当,只欠网站这股“东风”了。现在网站建设一事泡汤,整个礼品街节前营销计划也受到很大影响,金先生他们认为“网络公司非要给我们一个说法不可。”

  在金先生提供的网站建设合同上,记者看到建设此网站的总费用为2500元,“中资富投”公司负责为礼品街建设空间为“200M”的网站,双方在合同里罗列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既然签了合同收了定金,为何网站“做不了”?昨天,记者联系上这家位于市区车站大道的公司,该公司客户部主管王小姐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她解释说,公司替客户做网站业务,网站所需的图片、数据等资料信息都须由客户自己提供,这一点在合同中有详细约定。但是,在索要资料时,礼品街方面要求所有商家的产品信息及每家店面的照片都要上网站,而且收集这些资料的工作要他们公司完成。王小姐称,粗略估算一下,这些资料照片至少有一千多张,礼品街方面的这种要求,他们实在承受不起,经过商议,公司决定不做这单生意。

  目前,双方就此已经协商多次。礼品街方面表示,“中资富投”公司在签了合同收了定金后,没有依约完成业务,就应该作出赔偿。而“中资富投”公司称,是礼品街方面额外给他们施加“任务”才导致合作不成,他们按照合同办事,并没有违约。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金先生表示,协商不下的话,他们将诉诸法律来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甫。黄甫称,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就应按合同约定实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事中,如果客户将自己的义务强加给网络公司,违背合同规定,那网络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但在解除合同前,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若客户认为网络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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