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淋浴室保健室 哈市农民工居住将统一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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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1:3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1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哈市已制定《哈尔滨市保障建设工程劳务人员生产生活条件暂行规定》,要求农民工宿舍居住员工不得超过20人,炊事用具定期消毒,应设置水冲式厕所、淋浴室、医疗保健室等。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内设置临时集体宿舍,不得利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临时宿舍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5米,要设置开启式窗户,地面使用砖或者水泥铺装,需要保持室内清洁、通风良好,每间宿舍居住员工不得超过20人,使用钢管式单人床的,每人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宿舍内统一使用36伏安全电压,冬季宿舍内应配备防空气污染和一氧化碳中毒的可靠采暖设施,配发防寒寝具。食堂的墙壁、炉台应该粘贴瓷砖,地面铺设地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积水、排水设施;炊事用具应该定期消毒,菜板生熟分开。还应该设置有水冲式厕所、淋浴室、饮水处。 此外,《规定》还要求,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医疗保健室,配备常用药品及担架、氧气袋、卫生箱等急救器材,并由专职或兼职医疗保健人员负责;施工单位应该制定施工现场卫生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劳务人员出现食品中毒、职业病等疫情时,应当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施工现场还应当设置活动室,提供图书、报刊、棋类等文化、娱乐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