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临时身份证也可报名高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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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2:12 江南都市报 | |||||||||
省内考生不能相互借考跨省借考要经两地招考部门审批 本报讯记者皓琳、实习生俞超报道:我省2007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将于本月25日至31日进行,记者19日从省高招办获悉,正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取到身份证的考生,使用临时身份证报考同样有效。
据悉,申请报考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招考办报名站领取报考密码,并于12月25日8:00至31日12:00上网报名,逾期将不再办理补报、改报。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进行个人身份登记确认,但由于部分考生正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取到身份证,为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够顺利报名,省高招办表示临时身份证同样有效,即考生若持由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制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进行普通高考报名登记,也具有法律效力,招生考试部门都将予以确认。 省高招办还规定,省内各设区市、县(区)之间,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借考,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此外,是我省户口,却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须在外省借考的,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及江西省高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以就地报名和参加考试,答卷由我省评阅。但不是使用与我省同一种高考试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予借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