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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官司 “北京泥人张”要更名改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3:26 法制晚报

  

输官司“北京泥人张”要更名改姓

  “天津泥人张”不满自己多了个“兄弟” 为夺回祖传招牌 “泥人张”传人提起侵权诉讼 此案一审宣判

  输官司 “北京泥人张”要更名改姓

  构成不正当竞争 须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涉案文字的企业名称等 停止使用并注销域名 被告之一称要上诉

  “北京泥人张”构成不正当竞争,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对“天津泥人张”起诉“北京泥人张”侵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北京泥人张”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张铁成及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关于“北京泥人张”及张铁成为“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的宣传。

  被告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及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泥人张”文字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立即停止在企业宣传中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等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原告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案件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此外,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www.nirenzhang.com互联网域名,并注销该互联网域名。

  法院审理

  经济损失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泥人张”作为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已有百余年的使用历史,社会认知度很高。被告将“北京泥人张”作为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使用和宣传的行为,足以造成公众对“泥人张”彩塑艺术品的来源和制作人的混淆。

  因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天津泥人张”名称所享有的专有权的侵犯。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但是,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于1983年就已注册成立。后又成立了中外合资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他们制作的泥陶工艺品也多次获奖。因此,法院认为三被告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市场效益,是与其自身的积极经营分不开的,而非单纯地靠使用“泥人张”名称所产生。

  而“天津泥人张”对“北京泥人张”名称的情况早就知晓,但一直未提出异议,直到“北京泥人张”名称作为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使用了20余年后才提出诉讼,法院认为原告过于懈怠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他们对其所提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也未提交证据加以证实。

  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此案不涉及人身或精神权利,原告提出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也没有支持。

  民调

  多数被访者不识

  “北京泥人张”

  昨天下午,记者在王府井步行街针对“泥人张”知名度等一系列问题,对50个行人进行了调查。

  1.您知道“泥人张”吗?

  A.知道(35人)占70%

  B.不知道(15人)占30%

  2.您知道有“天津泥人张”和“北京泥人张”之分吗?

  A.知道(10人)占20%

  B.不知道(40人)占80%

  3.您若购买比较认可哪家的泥人?

  A.“天津泥人张”(45人)占90%

  B.无所谓(5人) 占10%

  法庭宣判后,“天津泥人张”第四代传人张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情绪激动。他认为,“天津泥人张”多在《中国美术史》、《辞海》等书上记载,每代都有史料记载,传承有序。而“北京泥人张”完全是市场行为,代代割裂开了。

  “‘北京泥人张’第一代是做蛐蛐罐儿的,后来又做烟筒,没有做过泥人,怎么能成为‘泥人张’呢!”张锠说。

  相对于张锠的激动解释,被告一方张铁成则表示“一定会上诉”。他的代理人表示他们还要商议。此后,几人匆匆离开了法庭。

  针对被告方提出的“一定会上诉”的说法,张锠乐观地表示会“奉陪到底”。

  记者调查

  “北京泥人张”

  国内无销售点

  据工美大厦泥人柜台的售货员说,工美大厦自成立至今50多年一直卖的都是来自天津的泥人。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位于丰台区卢沟桥杜家坎7号的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一位员工说,该公司的泥人产品都是对国外销售,在国内没有销售点,如果顾客实在想买还得去公司和相关人员详谈。

  此外,记者使用google在网上搜索,键入“天津泥人张”后,前20条链接中,17条为文化遗产、民间艺术、工艺品网站对“泥人张”作品的介绍,3条为对案件的报道;键入“北京泥人张”后,前20条链接中,18条为对案件的报道,2条为作品介绍。

  俩“泥人张”家史

  “天津泥人张”

  1844年便已成名

  1844年,著名的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为著名京剧演员余三胜塑像,十分传神,闻名于世,被人们称为“泥人张”,故张明山为“泥人张”彩塑的创始人。

  1949年2月,“泥人张”第三代传人在天津市取得营业执照开办泥人张社,制作泥人。

  法院查明,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可以认定,“泥人张”最初是指张明山。经过长期的使用,“泥人张”已成为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张锠、张宏岳父子是张明山的后代,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张宏岳发起设立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张锠、张宏岳父子和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泥人张”名称的专有权人。

  “北京泥人张”

  1987年后才有资料记载

  法院查明,根据被告“北京泥人张”方面所提交的证据,对于所谓“北京泥人张”的记载及宣传资料均是在1987年以后才有发表,即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建厂之后。在此之前并无文字资料对所谓的“北京泥人张”的历史和传承情况有所记载。

  而且,被告提供的图书及报刊中所记载的有关“北京泥人张”的历史情况也无其他证据可以佐证,故法院认为被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所谓“北京泥人张”创始于张延庆,至今已传承四代的事实依据不足。

  本版撰文/记者 孙慧丽 实习生 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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