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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马”当“好马”卖 没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3:41 法制晚报

  “病马”当“好马”卖 没欺诈

  依据是被告曾将修复情况告知并有原告签字确认法院因此作出上述认定

  本报讯 (记者 李奎)新买的马自达6轿车竟然有两次维修记录,车主王女士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车价共46万余元。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这起市消协首次公开支持的汽车消费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不存在欺诈,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据王女士说,2006年3月,她在北京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马自达6轿车。9月24日,她在进行汽车维修时发现该车在2006年2月曾经有过两次维修记录。

  王女士认为,显然销售公司把事故车冒充新车出售给她,构成欺诈。王女士请求撤销购车合同,被告返还车款23.18万元,支付公证费2000元,并按“消法”规定另行赔偿23.18万元。

  对此汽车销售公司称,售车时公司已经如实告知王女士该车曾经维修过的事实,并对此采取了折价销售的处理方式。

  汽车销售公司还表示,虽然这辆马自达6出售前经过维修,但该车的外观及内在品质与新车无异,并不影响该车的任何使用性能。

  王女士则反驳说,购车时价格之所以得到优惠,是因为她购车属于参加团购,价格方面理所应当会有优惠。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曾将该情况在双方缔结买卖合同时告知原告。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在《商品车交接检验单》上备注栏内注明“已修复”及“折价8000元,自行上牌”,有原告王女士的签字确认。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履行了告知义务,原告在购买该车时已知悉其购买的车辆经过修理并已修复的事实,因此并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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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协首次公开支持车主维权

  今年11月29日,王女士起诉博瑞祥达汽车销售中心的案件,成为市消协首次公开支持的汽车消费诉讼案件。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表示,今年1至10月,市消协共接到汽车消费投诉339件,包括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在销售中隐瞒相关情况、消费者对于产品相关使用信息和担保信息不了解、知情权被侵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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