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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一林业工作站乱收费构成受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6: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宁12月20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通讯员吴波)借办证权力,以乱收费为职工谋福利达三年之久的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旺甫林业工作站,近日被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依法以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林业工作站受贿所得人民币10万多元;作为法人代表的林业站原两任站长廖某、欧某因有自首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被告没有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梧州市旺甫林业站于2003年3月30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借审批辖区林农、林场、木板加工经营者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手续之机,利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签发运输证等工作职权便利,以林业经营部的名义向林农、林场和木板加工经营者收取所谓“劳务费”共计30万多元,放入经营部账户,用于林业站职工的奖金、福利发放和餐费报销等支出。其中,林业站原站长廖某于2003年3月30日至2004年9月19日期间,指使林业站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入账15万多元;原站长欧某于2005年5月23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指使财务人员收取现金入账14万多元。法院认定,梧州市旺甫林业站的行为已经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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