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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黑客”利用网络漏洞骗取点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7:49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电脑黑客丁昊、臧晓蔚利用网络程序设计上出现的漏洞,反复申领网易公司点卡5.7万余张,价值57万余元,获利36万余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这两名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有期徒刑1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被告人丁昊、臧晓蔚都是大学文化程度,热衷于上网,精通网络知识。去年9月至1
0月间,他们使用窃取来的ADSL账号和密码,利用网易公司与网通公司赠送点卡活动中未对ADSL用户是否申领过点卡进行核实的程序漏洞,反复申领点卡,骗取网易公司100点一卡通点卡57331张,共计价值573310元。之后,丁昊、臧晓蔚通过网络将上述点卡卖出,共获利367939元。

  据了解,去年6月,网易公司和网通公司达成协议,由网易公司向网通公司的ADSL用户每月赠送1张100点的点卡,每个ADSL账号每月只能获赠1张点卡。点卡可以充值到网易通行证中,用来支付相关付费产品及服务,每100点价值10元。

  丁昊在上网时得知网通和网易联合搞的这项活动后,用软件盗取他人的ADSL账号和密码,再用这些账号上网申请赠送的点卡。获得几张点卡后,丁昊再次申请时发现其输入账号和密码并提交后,网页无法显示,于是就点击后退,再提交,发现其邮箱里获得了2张点卡。就这样,丁昊发现无论账号信息是否提交成功,只要在10分钟之内,反复点击“提交”“后退”,就可以使1个账号获得多张点卡,没有次数限制。于是丁昊将其发现的这个漏洞告诉了臧晓蔚,两人决定在易趣网站上出卖这些盗来的点卡。买家要多少张,他们就利用漏洞做多少张,售价每卡在6.5元至7元之间。

  网易公司发现点卡被大量盗取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在丁昊、臧晓蔚的住处分别将二人抓获。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丁昊、臧晓蔚在发现网易公司赠送点卡的程序设计存在漏洞后,主动实施了盗取多个他人ADSL账户和密码来反复申领点卡的行为,实际上是向网易公司隐瞒了已申领过点卡的事实真相,致网易公司自愿交付点卡。二人以此方法骗取大量点卡,从中获利,其行为性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符合我国《刑法》对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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