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抢注和谐社会商标遭拒 称将起诉商标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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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17:51 华商网 | |||||||||
刘先生向记者出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 刘先生的“和谐社会”商标招商书 华商网讯(记者 周庆辉)继“中央一套” 、“焦点纺坛”、“凤凰卫士” 、 “爱戴” 、 “晓泉纯依朗”等商标被人抢注,山东省肥城市民刘先生近日也抢注了“和谐社会” 作为商标,但遭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拒绝,刘先生今日(12月20日)告诉记者,他决意起诉国家商标局,要其撤消驳回决定。 想让白酒、肥皂叫“和谐社会”
刘先生是山东省肥城市某机关公务员,他了解到商标可以抢注,于是联系了自己在网上发现的北京中润国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3月16日,由对方代理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和谐社会”商标。 刘先生用“和谐社会”作为商标申请了6类产品,分别是肥皂化妆品等洗涤类产品、冰箱供水设备等家电类产品、汽车电动车等车类产品、服装鞋帽等服饰类产品、啤酒果汁等饮料类产品、白酒葡萄酒等酒类产品。他是2005年3月16日申请的,2006年10月11日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 ,刘先生告诉记者,除了肥皂化妆品等洗涤类产品“和谐社会”商标的申请外,其他全都被驳回了,而此类产品的商标申请的比其他类晚,所以可能稍后还会收到驳回通知书。 遭到国家商标局正式拒绝 刘先生手中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上这样写到:“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党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谐社会用作商标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刘先生对记者说:“商标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这个词不能申请商标,而且这个词也不是什么别人的名字或者侮辱性的词汇,为什么不能申请?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是完全错误的,他们没有按《商标法》审查此商标,更没有执行《商标法》,应该撤消其错误驳回决定!”刘先生现在向全国很多媒体发出了传真,寻求法律援助,他想起诉国家商标局,“通过法律公正的审判,撤消其错误决定,使‘和谐社会’得以成为商标。” 看中商业价值巨大执意抢注 众所周知,“和谐社会”这个词在我国有特殊的政治意义,在全国已达到了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的地步,可刘先生为什么单单要挑这个词申请商标呢? “我就是看中这个词具有特殊价值,意义深远,如果商品使用这个中央领导人反复倡导的词做商标,会极大地提高这些商品及企业的国内外知名度,增加经济效益!”刘先生说。 “当然了,我也不否认抢注这个商标是为了自己的经济效益!”刘先生坦率地对记者说。 陕西工商局同样不赞同此举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省工商局商标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士,工作人员孙员员告诉记者,《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名词不能注册为商标,刘先生申请的“和谐社会”正是属于这个范畴。这项规定的范围很大,所以并不能具体规定到哪个名词,但是像“和谐社会”这样具有政治意义的词汇申请商标是肯定通不过的。“一般情况下,我们不建议大家申请‘和谐社会’这个名词做商标。”孙员员最后说。 提前抢注一些著名的名词做商标,以期将来有企业为使用该商标而付款将商标买下使用,抢注人从中赚取差额以达到赢利目的,这是目前商标注册领域最时髦的挣钱方法。近两年来,“中央一套”、“凤凰卫士”、“爱戴”先后被注册成安全套商标,“焦点纺坛”、“中央二套”被注册成纺织品、内衣商标,不知道下一个被抢注的名词会轮到哪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