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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开枪还击符合法律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02: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平就17日安溪巡警开枪还击事件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安溪巡警开枪还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006年12月17日下午,安溪发生一起袭警事件。

  据警方介绍,17日14点42分,安溪警方接到群众报警,说有人在打人。14点43分,
巡警出警;到达现场时,巡警看到一群人正在殴打他人,便上前制止,并要将一名年轻人带上警车,没想对方极力反抗,其同伙白某和李某则一起围攻警察,并殴打了警察。当时,警察一直退让,最后,实在没办法,安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三中队的谢警官举起手枪,向上鸣了两枪,没想到对方紧追不放。最后,谢警官才向白某开了一枪,打中左大腿。

  对于这起袭警事件,杨建平副局长昨日在有关新闻发布上介绍,事件发生后安溪公安局连夜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核实调查得出鉴定,巡警开枪还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警察依法行使枪支合法。”杨建平副局长介绍说,因是人民内部矛盾,警察依法使用枪支要注意界线,如果犯罪分子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执行巡警则不必要使用枪械;如果犯罪分子继续进行严重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伤害等严重后果,执行巡警可以依法使用枪械。记者洪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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