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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灶具突然爆炸烧伤人 商厦发错货赔偿八万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11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从商厦刚刚买回来的灶具,在安装时突然发生爆炸,把找来的帮工给炸伤了。倒霉的买主赔了这名帮工16万,然而他发现,事故原因竟是商厦发错了货,于是他又向商厦索赔18万。近日,栖霞法院作出判决,商厦赔偿8.5万元。

  现年41岁的周某是栖霞区某中学教师,去年3月12日,他到南京某商厦买灶具。当营业员问他家里用的什么气源时,周某也不太清楚,就说是“走管道的”。营业员便认为他家
用的是煤气,就为周某选了煤气灶,并把选好的型号填在了《客户档案登记表》上。大约过了半个小时,周某过来明确地告诉营业员,他家用的是液化气,营业员于是在发票上写了一个“液”字,表明是液化气灶具。

  然而事实上,商厦还是按照《客户档案登记表》上的型号发的货。可周某并不懂得型号与气源的关系,还以为就是液化灶具,就在上面签了字,随后这个灶具就被送到了周某家。

  到了4月30日那天,周某找来刘某帮忙接通灶具。可实际上刘某却是一个门外汉,他并没有相关的资质,根本没有注意到型号不匹配的问题。结果在调试时发生了爆炸,造成刘某大面积烧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刘某认为这全是周某的责任,因此起诉周某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栖霞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作为雇主要负责任,判决周某赔偿刘某16万余元。

  事后,周某从消防大队的事故鉴定书上看到上面写着“燃气灶具选型不当,安装调试期间管道液化气外泄,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发生爆燃”。他这才知道,商厦给他发错了货,这才是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周某感到特别气愤,因为他不仅赔了16万,自己家也被烧得一塌糊涂,经济损失也不小。于是他就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该商厦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商厦辩称,他们是按《客户档案登记表》来发货的,周某也在上面签字确认了。而且,周某如果找专业人员安装的话,就能及时发现型号不匹配的问题,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再说,他们的产品没有缺陷,在质量也没有问题,因此周某的诉讼理由并不成立。

  法院认为,发票才是客户购买协议的最重要凭证,既然上面注了“液”字,就可以认定周某购买的就是液化气灶具,商厦要承担送货错误的责任。而事故的发生是违规安装和型号错误共同造成的,因此周某和商厦要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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