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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中毒案昨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0:2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商洛讯(记者申震)发生在今年春节期间的“牛肉”中毒案,昨天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2月,洛南县寺坡乡何村村民闫海明前往杨村韩村组村民吕某家收购死狗。闫海明虽然闻出狗身上有股农药味,仍以30元钱予以收购。此后,闫海明以100元的价格,将死狗卖给景村镇丰中村民王军。王军又以110元卖给了董联村村民董学社。董将死狗交给儿子
董凯凯。董凯凯在剥皮时,也闻到狗有浓烈的农药气味,即告知其父,而董学社贪图钱财,于今年1月18日将死狗肉与死牛肉一同煮成熟肉。同月21日至29日,董和其妻何福婵及儿子董凯凯将做好的熟肉拉到古城、三要、景村销售。这些肉被柳林村村民杨某、景村街村村民王某买回。1月31日和2月1日,王某、杨某食用后中毒死亡,杨某之妻冀甲经抢救脱险。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我国刑法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一审判决如下:

  判处董学社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8000元;判处闫海明、董凯凯有期徒刑15年和7年,处罚金各3000元;判处王军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3000元;判处何福婵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00元。同时判决由被告人董学社、董凯凯、何福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冀乙各种经济损失13192元,赔偿死者杨某之妻冀甲及其子女杨甲、杨乙、杨丙经济损失15444元,3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由被告人闫海明、王军分别赔偿上列5人经济损失各7723元、2574元,上列5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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