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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和锯末非法造炸药 两当事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3:1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12月21日消息(记者阿都钦 满洲里电台记者白平 通讯员孙剑岩)近日,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化肥、锯末为原料非法制造爆炸物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被告人杨某承包了满洲里附近301国道第五标段的爆破工程,为了赶进度节约工程费用,他就自己动手制造炸药的念头。5月底至6月间,杨某先后两次从满洲里铁路换装
所购买化肥硝酸铵钙4.5吨,并雇佣被告李某为其加工炸药。被告人李某在自己居住的住宅内,用铁锅将硝酸铵钙加热融化掺入锯末制成爆炸物。6月14日、17日两次爆破共用掉近4吨。后此事经知情者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剩余的11袋未用爆炸物被扣押。

  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告人制造的硝酸铵钙炸药虽具有一定的爆破力,但他们却违犯了国家有关炸药的治安管理规定,属于私自生产炸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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