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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暗室成“淫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让小姐在自己承包的美容院内卖淫,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日前,静安区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施程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帮手卢鹏则被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2000元。

  去年7月,施程承包下余姚路上的一家美容院,开始做些脚部按摩和美容美发生意,然而一直不景气。为应付每月1万多元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开支,施程开始寻找
“偏门”生意,招聘一些社会上的卖淫女,在美容院设置的暗室内从事卖淫色情活动。他委托卢鹏看管店面,在小姐每次卖淫所得的300元中,抽头“台费”100元。

  归案后,据他交代,该店面从上午9时开门营业至次日凌晨6时,店内十余名卖淫女“两班倒”,除了支付房租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开支外,他每月还能从中获利2万余元。

  今年9月26日下午,来自贵州的石姓卖淫女与嫖客在暗室交易时,被例行检查的公安民警现场抓获而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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