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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扇急坠 砸伤学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4:27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天花板上的电风扇突然从天而降,砸在学生的头上,旋转的扇页还顺势将其嘴唇和牙齿打伤。日前,普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培训学校赔偿受伤学生7000余元。

  王小姐报名参加了本市一家培训学校的会计课程。今年7月的一天下午,她在教室里准备上课,突然天花板上发出一声巨响,屋顶吊扇急速下坠,砸中王小姐头部,转动的风叶
顺势打到她的右上唇直至牙骨,牙齿被打松,手机被砸飞。之后,王小姐在学校老师陪同下去医院就诊,嘴唇内部缝了3针。经过治疗,她的右上唇还是留下了一条2.5厘米长的疤痕,需要整容;且由于脑部受到重击,整天头晕头痛。王小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学校赔偿2.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培训学校作为进修学校,应当为学员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被告租赁他人场地用于教学,作为场地使用人对该场地内物件致人损伤的后果亦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因该笔费用目前尚未发生,原告也未能提供相关医嘱证明,故对该笔费用本案不作处理,原告可待将来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此外,考虑到本次事故造成原告精神痛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加上医疗费、误工费等,被告共赔偿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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